人工智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智能与电气学院发布时间:2019-02-25浏览次数:13

中心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中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中心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主要场所,也是训练广大学生动手能力和技能训练的基地。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我中心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中心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条教学示范中心是中心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中心安全制度的制定,同时负责全院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按学校要求做好中心安全四查工作(大清查、大排查、大巡查、大督促),做好中心分级分类工作,对高风险中心做好重点监管工作,保证中心安全运行。

第三条中心主任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中心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各教学示范中心中心分管领导作为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并负责所辖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第四条中心副主任负责本中心的安全管理,出现事故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负责本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以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第五条中心管理员是中心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于各中心实验室,保证中心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同时中心管理员应带头严格执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在所辖中心的检查和落实。实验教学时,指导教师承担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责任。

第二章  中心安全管理

第六条我中心必须根据实际和特点,制定切实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心管理员作为中心安全主要责任人,必须恪守职责熟悉其管辖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中心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中心安全运行。

第七条首次进入各类中心前,学生须接受由实验中心组织的中心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中心组织的统一考核,否则中心管理员有权拒绝其进入中心

第八条中心管理员必须对第一次使用中心的教师、学生进行实验安全设施使用指导及提供常规的中心安全培训。

第九条中心管理员及使用中心的相关教学科研人员必须了解实验中可能的安全隐患并熟悉正确的处理方法。

第十条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和中心管理员做好实验交接工作,并必须全程在岗,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中心指导教师须在实验过程中全程指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同时,以防学生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中心管理员在实验过程中保证仪器能满足实验教学进行。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实验安全制度野蛮操作的人员,中心管理员有权责令其改正,直至停止其实验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管理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挪作他用或随意变更存放位置。

第十三条中心要根据本室仪器的设备性能要求,确定实验(或使用场所)的建设与改建,提供适当的水电供应;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磁、防腐蚀和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安放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经常擦拭、状态良好、干净无尘,室内必须通风整洁,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中心各种通道,以保证中心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堆放杂物,防止污染。

第十五条中心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中心中仪器、电、水等设备运行状况,注意中心安全防护工作,维护中心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中心钥匙必须由中心管理员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或转交他人保存;做好防盗工作,以防学校资产丢失。